水中標準物質在水質分析、環境監測和科學研究等領域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這些標準物質通常具有確定的化學和物理性質,并被廣泛用作校準儀器、評價分析方法和監測水質變化的基準。
水中標準物質的制備需要嚴格的質量控制過程,包括原料的選擇、制備工藝的優化、特性的均勻性和穩定性檢驗等。制備過程中需要采用高純度的原料和先進的制備技術,以確保標準物質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同時,還需要對制備好的標準物質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認證,以滿足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1、正確制備
方法嚴格:制備標準溶液時,必須在方法和使用儀器、量具和試劑等方面滿足嚴格的要求。任何偏差都可能影響最終濃度的準確性。
均勻性好:標準物質的材質應均勻,確保每次取樣的一致性。如果取樣量小于規定的最小取樣量,則可能因不均勻性而使特性值無效。
2、使用條件
符合證書要求:使用時必須遵守證書上的有效期限,不應使用超過有效期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同時,要嚴格按照證書中規定的條件使用和保存標準物質,如溫度、配制方法等。
最小取樣量:使用標準物質時,實際取樣量應不低于標準物質的最小取樣量。小于最小取樣量可能導致特性值和不確定度參數無效。
3、儲存條件
避光保存:標準物質應在陰涼處避光保存,以防止光照引起的性質變化或分解。
密封儲存:對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確保包裝嚴密并無污染。某些情況下,有必要對剩余部分重新包裝,否則特性值可能無效。
4、期間核查
定期檢查:對于長期使用的標準物質,需要進行期間核查,以確認其穩定性和有效性。核查內容包括特性值的穩定性和包裝的密封性。
記錄管理:建立標準物質臺賬,記錄購買、使用、存儲和核查等信息,以便追蹤和管理。
5、操作規范
防止沾污:在使用標準物質時,應嚴格防止沾污,尤其是當安瓿打開后,應一次性使用完畢。稀釋后的工作用標準溶液也應盡快使用,避免長時間存放導致濃度變化或沾污。
混合均勻:對于可多次使用的標準物質,在使用前應再次混合均勻,以保證其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