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測量儀器校準,分析方法確認與評價,測量過程質量控制及技術仲裁與認證評價,也可作為標準儲備溶液,通過逐級稀釋配制成各種工作用標準溶液。 本標準物質適用于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ICP-OE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ICP-MS),原子吸收光譜法(AAS)等方法分析測試使用。
本標準物質以純度經準確定值的硼酸基準物質和符合國家水標準的純水為原料,在(20±3)℃的條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準確配制而成。
本標準物質以配制值作為標準值,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ICP-OES)進行量值核驗。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
編號 | 名稱 | 標準值(mg/L) | 相對擴展不確定度(%)(k=2) | 基體 |
GBW(E)082782 | 水中硼溶液標準物質 | 1000 | 1 | 水 |
標準值的不確定度綜合考慮了原料純度定值結果,制備過程,量值核驗以及均勻性,穩定性等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依據JJF1343-2022《標準物質的定值及均勻性、穩定性評估》,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ICP-OES)按照隨機抽樣原則對本標準物質進行均勻性評估,評估結果表明,樣品均勻性良好;采用相同測量方法進行穩定性評估,評估結果表明,樣品穩定性良好。
本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個月,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監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1、包裝: 本標準物質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瓶包裝,50mL/瓶,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
2、運輸和貯存:常溫運輸,運輸時應避免擠壓,碰撞;常溫,置于陰涼處貯存。
3、使用: 使用前應恒溫至(20±3)℃,并充分搖勻。本標準物質打開后應盡快使用,避免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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