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測量儀器校準,分析方法確認與評價,測量過程質量控制,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為標準儲備溶液,通過逐級稀釋配制成各種工作用標準溶液。 本標準物質適用于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ICP-OE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ICP-MS),原子吸收光譜法(AAS),分光光度法等方法分析測試使用。
本標準物質以純度經準確定值的高純金屬鈷,優級純硝酸和符合國家水標準的純水為原料,在(20±3)℃的條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準確配制而成。
本標準物質以配制值作為標準值,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ICP-OES)進行量值核驗。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
編號 | 名稱 | 標準值(mg/L) | 相對擴展不確定度(%)(k=2) | 基體(V/V) |
GBW(E)082823 | 水中鈷溶液標準物質 | 1000 | 1 | 5%硝酸 |
標準值的不確定度綜合考慮了原料純度定值結果,制備過程,量值核驗以及均勻性,穩定性等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依據JJF1343-2022《標準物質的定值及均勻性、穩定性評估》,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ICP-OES)按照隨機抽樣原則對本標準物質進行均勻性評估,評估結果表明,樣品均勻性良好;采用相同測量方法進行穩定性評估,評估結果表明,樣品穩定性良好。
本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個月, 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監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1、包裝: 本標準物質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瓶包裝,50mL/瓶,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
2、運輸和貯存:常溫運輸,運輸時應避免擠壓,碰撞。常溫,置于陰涼處貯存。
3、使用: 使用前應恒溫至(20±3)℃,并充分搖勻。本標準物質打開后應盡快使用,避免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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